各分工会:
根据徐工教[2014]4号文件要求,我院将组织推荐“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爱岗敬业、恪守学术和道德,自己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严谨治学,勇于创新,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四)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淡泊名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尊重家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五)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刻苦钻研业务,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评选推荐时间
(一)2014年7月4日(星期五)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左右)交至院办苏惠处。
(二)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大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
(三)推荐表反正面打印。
附件:徐州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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