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31

教科技厅函〔20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省级推荐、部级认定的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和未来支持能力、已认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成效和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布局,从已认定并运行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择优推荐。各地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须经省级认定且运行2年以上,运行期间持续获得省级专项资金资助。各地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超额不予受理。2019年度当年推荐且已参加会评但未通过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将直接列入2020年度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届时需更新,不占2020年度推荐指标。2020年起,当年获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再直接列入下次推荐名单。

  2.地方须已制定并实施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有完善的认定办法、资助程序、配套支持、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等政策制度,并能够落实对已认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加大额度继续给予至少一个周期(4年)专项资金资助。

  3.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4.各地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应有准确的发展定位和清晰目标,研究方向紧扣国家重大需求,在重大科学前沿或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备实现未来协同创新目标的巨大潜力,协同创新空间广阔。同等条件下,各地应优先推荐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或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工作要求

  推荐材料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以公函形式报教育部科技司(包括对已批复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落实证明文件),同时报送经排序后的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名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各1份。

  联系人:刘永刚、陈源、何立芳

  联系电话:010-66096358、66097506

  电子邮箱:zh@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邮编:100816

  附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略)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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